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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樊建川看来,“汉奸”大致可分为三类:第一,身上负有血债的。由于这些人的存在,导致中国军队受挫、抗日爱国人士牺牲,比如“汉奸”头子、便衣队特务、密探等等,这些是非常明确的“汉奸”“败类”。
第二,在伪政府政权中做到一定级别的。他们可能没有直接犯下血债,但“毕竟在大部分人家破人亡的时候享受着声色犬马的生活,作威作福多年,说他们是汉奸也绝不冤枉”。
第三,侵略军的合作者,下层官员、军人,比如基层警察、保安队长等,可算“胁从”。“他们不像前两种明确是国家、民族的敌人,相对灰色一些,也是为数最多的一批。可能是卖国求荣,但也可能就是为谋生。”
还有一类,即沦陷区的一些民众,在伪政权通知下修路、巡夜、跑腿,连胁从也算不上。樊建川认为对这部分人可以不必划在汉奸之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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