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13-11-25
一、培训报名条件:
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一级)
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者;
2、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;
3、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者;
4、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6年以上者;
5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9年以上者。
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二级)
1、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助理)职业证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
2、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3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
4、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5、取得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
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三级)(在校大学生可咨询报考)
1、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;
2、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(员)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3、具有大专学历,工作 3年以上;
4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。
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四级)
具有高中(含)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培训;